法律问答

母亲是一位65岁的香港居民。如今,她有个女儿在香港定居。以前她能申请多个女儿吗?

子女抚养
2024-01-12 10:4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第一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第一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法律分析: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2)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3)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4)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6)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或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