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7年,我承包了我的居民组在荒地上种树。树成林后,我于2013年获得了林权许可证。2014年,修电站的部分林地被征用。我想问一下补偿中的安置补贴是属于我还是属于居民组

征地补偿
2024-01-12 11:52: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2021林地征收补偿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一个大概的范围,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是由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相关部门来制定。如果是遇到特殊情况的,国务院也可以提高林地的赔偿价格,以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地区对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均有一定不同。
  •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第二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第三块林地补偿费归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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