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必须要填结婚证号码吗,不填的话有效吗

离婚
2019-06-28 19:0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对此,《合同法》有规定。
    【一】《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lt;br/  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需要。从上面离婚协议书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约定相关事项的,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而且还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系需要带的一份重要材料。  
    三、去法院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去法院离婚的都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孩子和财产,所以正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就更没有离婚协议书一说了。  
    四、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他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