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6岁的女孩来店里玩,让我给她50美分,然后我摸了摸她的肚子,说:吃得这么饱也有钱买东西吃啊,两天后警察来说有人告诉我猥亵,孩子坚持说我摸她的下半身,我摸了摸肚子,这可以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24-01-12 13: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于他人的轻微猥亵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有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等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就可认定为治安处罚中的猥亵行为。猥亵他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猥亵行为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