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害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不签字,派出所能结案吗?

行政处罚
2024-01-12 13: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签字结案对派出所没有影响。是否结案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拒签,派出所可以结案,但派出所需注明。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2、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治安案件有期限结案。
  • 法律分析:不签字结案对派出所没有影响。是否结案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拒签,派出所可以结案,但派出所需注明。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不签字结案对派出所没有影响。是否结案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拒签,派出所可以结案,但派出所需注明。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一、结案是不是结束了?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二、结案是什么意思?  结案就是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