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东西借给了别人,但他又借给了另一个人,另一个人把这个东西弄丢了应该找谁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2 14: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 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钱的,受让人可以请求原债权人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依法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别人欠的债一般可以转让。但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