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签合同但是不想租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1-12 15: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刚租的房子不想租了且签了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先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如果不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法定解除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应当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解除合同,此时不承租房屋,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