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湖县医院住院,现在没有出院呢,但是我查了我住院费用,一点没报销

社会保险
2024-01-12 16: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院以下费用不可以报销:
    1、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外地住院怎么报销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全额垫付;
    2、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 职工住院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不能报销:各种健康体检费用;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挂号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以及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1、首先办理住院手续,治疗结束后在医院收费窗口办理结算,大部分医院都可以现场进行报销;2、报销时准备好各种医疗费用的清单、住院证明等材料;3、如果要进行医保报销,需要去定点医院就诊,如果不是定点医院,一般是无法进行报销的。如果在报销中有疑问,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