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编在岗教师,想调出县外,教育局不同意,我该怎么?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12 17: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按照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调岗条件。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有关教师跨县调动的有关程序详解如下:
    1.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2.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3.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4.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 法律分析:有关教师跨县调动的有关程序详解如下:
    1.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2.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3.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4.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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