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洋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是否可以转让所有权?

房屋买卖
2024-01-12 17:0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是可以买的。根据所拥有的证件不同,买卖的对象也是不同的:1、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2、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1、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房屋,转让所有权。2、如果有限售或者是上市买卖时间限制的,要遵守规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买卖安置房需要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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