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1、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七条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