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贩卖冰毒被刑事拘留,期间发现她怀孕了,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8-08-15 08:0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而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不会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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