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说只租了两个月,没注意到签了半年合同

房屋租赁
2024-01-12 17: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法律分析: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