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朋友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婚前父母付的首付,婚后我还的贷款,她没有上班,房子她有分割权吗?

离婚
2019-06-28 20:5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经分析,你提到的其实是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可自愿对子女与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概括地说,婚后财产基本均分,但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乙方和女方。 第二,就是否要求不离婚,或者选择离婚要房子还是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离婚,亦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无论你是不是同意,只要对方坚持,终究是能实现离婚的结果的。
    至于就要房子还是经济补偿的问题,准确说这种说法存在偏差,应当是在财产分割时,不要求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一方可要求对方适当的将所得财产折现而已,事实上仍只是个财产分割的表现形式而已,具体选择看你的生活状况。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婚后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您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您丈夫的财产具有法定继承权。
    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丈夫死亡,发生继承关系,您有权主张分割房子的一半价值,剩下的一半房屋价值作为遗产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平均分割。
    但是如果与男方采用书面形式将该房屋约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如果由丈夫的前妻抚养,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于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即无权要求分割。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