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2 19:4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屋可按照如下方式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共同出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分割房屋的办法:
    1、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产权由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产权归登记一方名下,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5、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