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把充电宝没收还不归还,说什么学校有规定,而且之前学校没收了两个充电宝到学期末才还,然后弄丢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我该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2 1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和主管领导和教师协商解决
  • 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拒绝归还学生能起诉老师。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学生作为手机的权利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