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不可以要回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2 2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是否可以要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财物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此情形下,妻子是可以要回其财物的;如果是属于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妻子不能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送情人的东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的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的确认方式:如果该财产属于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回。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妻子可以要回该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