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律师,小区业主有没有权力调看小区监控视频?

业主维权
2024-01-13 03:3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有权调取监控。监控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本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监控设施设备的录像记录,在业主请求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提供查看、复制的便利。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业主查看本小区监控设施录像的,是对业主物业服务监督权的一种侵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
    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监控录像资料涉及到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权力。因此,出于对小区所有业主的隐私保护。
    个人没有权利提取、拷贝监控录像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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