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到达后,商家退回快递,重新发给我。钱还了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13 0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通过快递单号,联系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确认快递的签收人和快递动向。2、联系卖家进行核实,通常这种情况是快递公司提前录入签收信息,货物随后送达。3.物流公司一般会在48小时内电话回访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部分快递公司未开通投诉入口,请咨询商家或快递公司核实反馈,如果的商品一直没有收到,可以及时申请退款。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法律分析:其实退货相当于重新邮寄。一方面,在邮寄任何物品时,快递公司都需要用本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载入系统,以便随时查询物流状态;另一方面,保证邮寄物品的安全性。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