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在农村婚前有四间房,协议离婚每人两间,怎么办自己那两间的房产证

离婚
2019-06-29 01:2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协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 家暴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