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赔偿结束后,如果我辞职,单位还会得到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1-13 09: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后辞职单位是需要赔偿的,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只要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因工意外受伤的事实,那么,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外,其余工伤赔偿项目与工伤发生后的离职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不会给因职工辞职而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实质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后辞职单位是需要赔偿的,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只要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因工意外受伤的事实,那么,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外,其余工伤赔偿项目与工伤发生后的离职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不会给因职工辞职而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实质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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