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女儿是否有权跟夫妻儿子争房子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子是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和儿子争房子。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者的配偶、父母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如果父母在遗嘱中不准女儿继承房产,则女儿须按照遗嘱执行不能继承房产。
子女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故意杀害父母;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承人;
3、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父母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父母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