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3 10: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的女儿是否有权跟夫妻儿子争房子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子是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和儿子争房子。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者的配偶、父母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如果父母在遗嘱中不准女儿继承房产,则女儿须按照遗嘱执行不能继承房产。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故意杀害父母;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父母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父母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房子。在继承时,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女儿就剥夺其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女儿也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当然也是有权争取父母的遗产的;不过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写明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的,则女儿就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法律分析】:如果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遗产的,女儿当然有权与儿子争。在继承时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女儿就剥夺其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女儿也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与儿子一样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也是有权争取父母的遗产的;不过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写明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的,则女儿就需要按照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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