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死了,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个人名字,怎么才能改过来

房屋产权
2024-01-13 13: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改房产证的名字。改名字需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材料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人死了后其继承人继承房屋更改房产证名字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到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所谓更改房产证名字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等方式获得或者放弃房屋产权,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房屋是在夫妻婚内购买的,即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产的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但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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