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那么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在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失踪,不影响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分割的的过程中,法院会把属于失踪方的财产,交由其近亲属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