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别人欠我钱,然后欠条让我弄丢了然后他那边要还钱,然后那边又去公安局备案公安局要求两个人都在,可是我本人在外地有什么办法吗

债务追讨
2024-01-13 16:0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因他人欠钱不还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警察是能对双方进行调解的,但作用有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别人欠钱不还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的。这是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范围(派出所主要负责治安、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