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21年了,因为工作需要,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4年前我出轨过一次,但是我的心一直在老婆身上,我们家所有的财产我一直自愿归于我老婆名下,我有个亲弟弟,16岁就跟我们一起,他16岁起就开始喜欢我老婆,他们一直暗在联系,我以前一直没有说出来,就是希望她们各自醒悟过来,但是她们一直没有,我老婆心里一直只有我弟弟,我弟弟心里也只有我老婆,他如今35岁了,一直不谈女朋友,我老婆也承认了,她心里现在只有我弟弟,无论我如何对她好都没有用,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我没有答应,我不愿意,也不甘心,因为我的心里只有她一个人,她是我的全部,比我生命重要的多

离婚
2019-06-29 06:2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只有起诉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成功离婚
  • 你好!
    1.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在两地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财产时,原先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情况,一般来说,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对于补偿的方式及数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这样做符合了我国法律在有关离婚的法规中规定的有利于生活需要的原则。 现在可能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夫妻两个人分居太久,对于分居期间双方所控制财产的增减情况不太了解,容易出现一方的刻意隐匿、瞒报情况,这些你需要有心理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