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在校外欺凌。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3 16: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对于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应当认为构成校园欺凌。法律依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 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遭遇校园欺凌行为的,可以向老师或者监护人报告。若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的委托人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委托其他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