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想转学,但是没有学校接收,怎么办?

2024-01-13 17: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会接收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学,不接收时只能在原校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 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如果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六条 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 根据地域不同,转学接受学生也是有规定的。如果自己的条件符合转到某所学校,或者某地区的学校,如果学校故意不收,也是不行的。学校有时候是故意不接收,但是只要自己是符合条件的,找教育局一定可以直接安排学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可以转。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