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党员干部,妻子在非法融资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在她工作期间直到公司倒闭我没有制止,没有揭发。现在出事了,我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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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非法融资罪判罪量刑的问题,所谓非法融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对融资数额较小的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融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融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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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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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
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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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