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棚户区改造拆迁协议,丙方栏只有拆迁办主任签字未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税务
2019-06-29 07:2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1、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所以遇到政府强拆怎么办,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签订合同,可以授权代理人代理进行,授权委托手续合法即可。
    3、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1、合同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反强行法规定,该合同可理解为附条件合同,即在获房产证后过户履行物权转移。但条件在主体一方消灭都未成就,造成履行不能。
    2、继承人继承取得房产物权,该物权转让、处分属继承人权利,无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3、继承人已取得继承权和物权。 建议
  •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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