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是再婚,现在生了三胎,我第一个老婆给我生了一个,第二个老婆跟我生了一个,现在又结婚又生了一个,我现在的老婆她那边有一对双胞胎,这是违法了计划生育,现在我生了三胎要不要交社会抚养费?

2019-06-29 07:2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属于一种行政处罚.理由是:
    1.行政性收费与行政处罚的根本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行政性收费所征收的对象是所有的管理相对人,而行政处罚所征收的对象却仅限于具有违法行为的管理相对人;
    2.行政性收费是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向行政机关缴纳的费项,管理相对人不申请行政许可则无需缴纳,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社会的一种主动的管理活动,不需相对人申请;
    3.行政性收费程序简单,而行政处罚则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遵循的程序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4.行政性收费不出现行政复议,而行政处罚则可能出现行政复议.
  •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关于抚养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由法院裁决。
    二、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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