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下深圳市生育怎么领?

社会保险
2024-01-13 2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办理流程:要生育的夫妻应当到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夫妻要生育孩子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无需再办理准生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生育证办理手续为: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级、晋职、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第二,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第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第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第四,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