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咨询下,我买了套房子,按照合同是6月底交房,现在通知我8月底交房了,晚了两个月,按照合同是有违约金的,开发商以最近的环保检查说是市政原因不给我,我认为,这个理由太离谱了,就是检查也是正常的,延迟是开发商没做好所以不能按时交房,不能推给市政,他们应该赔我违约金吧,求解答

2019-06-29 07:4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 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 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 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 在该宽限期内交房。
    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 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 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 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 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 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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