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要什么证件,证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
2019-06-29 08:3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以帮助你们代写离婚协议,代写离婚协议要看你们事情的复杂性及财产方面,一般代书在500-1000左右。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