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民间借贷,有借条有担保人,但是借贷人不还

2019-06-29 09: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担保人提出过了担保期限的抗诉,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建议多准备证据,看是否有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现在用三方协商的方式,再确定一次担保义务。  当然,如果担保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明示适用的。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如果在借条上你是证明人的,则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你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
      证明人与担保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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