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骗贷款,超过一年了,可以撤销合同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14 1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撤销该合同。一方存在欺骗等意思表示,诱使另一方签订空白借款合同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款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被骗签了贷款合同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被骗签的贷款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行使合同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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