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常见病不影响拘留。适用拘留的目的是排除妨害,大力打击老赖,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性。因而,在具体适用的时机上,既要注意把握好火候,又不能过于保守,以免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注意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拘留的不得强行拘留,或已经采取拘留的应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对同一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不得连续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