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学籍在原来学校,转去外地上学一个月,不适应,孩子学籍一直没动,还可以回原来学校上学吗

2024-01-14 10: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是。可以转去别的地方的学校上学,但是学籍不会跟着转移。学籍一般来说,都是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一个学生只能拥有一个学籍,如果在别的地方上学,可以转学籍读,或者借读;并不是在就读的学校办理学籍。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 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以后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望权和知情权。
    因此,离婚后带孩子去外地的必须要经对方同意,如果要带孩子去外地读书或者生活,还是需要好好与对方商量,征得对方同意后再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转学籍不需要转户口,只要对方学校愿意接收,而当事人所在的学校又愿意放行,就可以转学,家长应先联系好接收学校。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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