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已走法院。法院调解员说先要走调解流程,已过一个月,被告人也没出现调解,有意拖延。原告人接下来应怎么做才能加快案件办理呢?

债务追讨
2024-01-14 1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两种解决方式:

    1、债务人欠钱,被债权人起诉,一般立案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有钱还,进行庭前调解即可。如果错过了庭前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然还可以调解,签调解协议;

    2、债务人也可以直接选择和债权人进行沟通,让对方撤诉来庭外和解。如果协商失败,原告起诉后,被告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在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因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到期债权债务人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让其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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