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结婚给女方4.6万彩礼,婚后3个月她媳妇就没有原因的和他分居,期间她经常很晚回家,说是工厂加班,晚上10点左右,经常有别的男人送她回家,我弟弟说去接她她便和我弟弟吵架。分居大概3个月后,我弟弟和她理论,她就离家了,不知道住到了哪里,谁打电话都不接,也不知道她和谁住在一起。要是离婚,彩礼可否退还?

离婚
2019-06-29 09:1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