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地工作,摔伤,可以回当地起诉吗?

工伤索赔
2024-01-14 12: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外地人一般是要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需要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与是否是外地人无关。《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申请伤残鉴定(如有伤残的话),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或劳动部门作出不受理决定,则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劳动者遭受工伤,在哪里诉讼维权,直接确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是劳动者极其关注的一个问题。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目前仍属于劳动争议,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关于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去异地仲裁维权。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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