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9 09:5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适用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各地政策所包含的范围各有所差异,因此对于优惠政策的实施各地也不尽相同,建议可以到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相关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加详细的的解答。
  •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上述立法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先后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窄,基金承受能力弱,统筹程度不高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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