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亲在工地工作时突然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死亡。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4 13: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在岗位上脑出血属于工伤的,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合同法在岗位上脑出血属于工伤的,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职业病或者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单位为员工参保社会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发生的诊疗费用等,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关疾病诊疗规定处理,单位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以单位行政或工会名义,对员工及家属予以关怀慰问及适当的资金、物质帮助。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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