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