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发生冲突。双方对击。我持扫帚枝条端,用另一端拍打了对方肩膀一下,我感觉拍打的绝不重。但对方住院了。办案民警说对方胳膊肿了。但我觉得那一下拍打是不可能击伤对方的。如果对方索赔医疗费,是否需出具最初始的受伤鉴定?我应该如何对待?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4 13: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者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鉴定。打人者认为确有必要做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被打伤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索赔。被打伤了,被害人可以保留证据,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时被打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索赔。被打伤了,被害人可以保留证据,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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