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QQ号被盗了

网络消费
2024-01-14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别人的qq是犯法的。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可行政处罚,若是盗窃QQ财物构成盗窃罪会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掏兜割包、利用网络技术盗窃等行为。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当事人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就达到《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111、112条,当事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相关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满足价值1000元以上盗窃量刑起点的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不足价值1000元的犯罪事实则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