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货物丢了,老板不接电话怎么办

讨薪
2024-01-14 16: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拖欠运费不给,货运人可以依据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所载明的相关约定,要去老板支付运费。若老板拒绝支付运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索要运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员工丢失货物后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丢失货物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期满仍不支付的处以罚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