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1200不还

债务追讨
2024-01-14 19: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债不还,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对方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强制措施履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最有效的追债方式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只要确认债务关系是合法的,就会在15天之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也不提出异议的,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方不按照约定的日期、金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是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借条,转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方不按照约定的日期、金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