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犯错误了,老师给停课了

2024-01-14 19: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学生上课被老师打维权如下:可以向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若查证属实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上课被老师打造成伤害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学校的行政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老师其相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