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两个单位工作过,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能不能把两个档案放在一起算工龄?

2024-01-15 00: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档案工龄怎么认定1、工龄的认定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同时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工龄计算是落实劳动者经济补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益的重要前提,工龄越长,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越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越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档案丢失该怎么补工龄1、用工资表、工作证及社保缴费记录代替原始招工表。2、让原单位帮忙查找人事档案。3、让工作单位进行补办。
  • 职工的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的,以档案年龄为准。对于职工时间的出生认定,采用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方法,身份证和档案上不一致,以档案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档案不是只有人事托管才能算工龄,工龄是按照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不管档案是否有人事托管,只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了费用的,就开始计算工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